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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8-21 00:00:00 点击次数:

  •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听课人员包括公司党政领导、学院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员、各系领导、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范围与听课形式听课范围为公司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各类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重点是新上岗教师所开课程、教师开设的新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学院重点建设的课程。听课形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以组织听课为辅。

    三、听课内容l、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2、检查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含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情况);3、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4、检查员工出勤、上课等情况;5、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听课节数1、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6节,其他公司党政领导不少于6节;2、教务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6节,人事处、学工处、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不少于8节;3主管教学的系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6节,其他系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4、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8节,新上岗教师在上岗后的两学期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5、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40节。

    五、听课要求1、听课人员应当认真客观地填写《听课记录》;2、听课意见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教务处、系或者教师本人;3、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院教学督导员填写的《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存档;各系领导及教师填写的《听课记录》交系存档。

    六、听课结果处理学院将听课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教务处负责《听课记录》的印制和发放,期末将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存档,并定期公布。教务处应集中听课人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相应措施,不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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